石瑞香(原持证人王全保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1号二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218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106256-1-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瑞香
2025年07月09日
石瑞香(原持证人王全保已去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1号二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218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106256-1-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瑞香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