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群、吴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51号蔚蓝港湾6栋1单元17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060208-1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丹群 吴建军
2025年07月29日
刘丹群、吴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51号蔚蓝港湾6栋1单元1703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060208-1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丹群 吴建军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