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先锋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17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向平
2025年08月28日
王向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先锋村四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17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向平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