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兰珍、柯晓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3号楼8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41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7)第010111300-9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兰珍 柯晓磊
2025年08月29日
闵兰珍、柯晓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青龙路12号湖滨花园3号楼8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641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7)第010111300-9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兰珍 柯晓磊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