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25)第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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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春容、黄亚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冯锦文小区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字第00200500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春容   黄亚军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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