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市房他证02字第191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2025年10月20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市房他证02字第191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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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