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国、陈凤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育才路14号3栋2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80029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相国 陈凤娇
2025年10月23日
李相国、陈凤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育才路14号3栋2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80029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相国 陈凤娇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