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政局是大冶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订民政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和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和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定地方性地名规范文件,组织地名调查,审核地名资料。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工作。
(六)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负责市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