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翠莲、王全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71号东风人家2栋1单元15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3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付翠莲 王全华
2025年12月09日
付翠莲、王全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71号东风人家2栋1单元15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3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付翠莲 王全华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