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编制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兼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4名,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
(二)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政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草拟、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局年度计划制定、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督促落实市人大提案、市政协议案办理。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干部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及行政复议、诉讼有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上级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林业、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及案件整改查处的督办工作。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违法案件的查处。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并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协调办理、公开公示、证照批文核发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以及林业等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辖区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组织办理信访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回复。负责网上信访信息收集整理和处理回复。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及建成后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核查等“多验合一”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和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组织指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承担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负责闲置土地的依法处置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临时用地管理。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6.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场)编制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指导乡镇(场)及部门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
7.项目规划管理股(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建筑物、构建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用地红线的核发和意向性方案论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调整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口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9.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办市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开展自主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闭坑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县(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监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市)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10.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变更、申报。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湿地保护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湿地资源日常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1.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2.森林防火股(造林绿化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决定。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组织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防火巡护、监测预警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森林防火信息上报、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综合执法股。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指导实施。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林业)和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土地、矿产、林业、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林业)和测绘等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做好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