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殷祖镇洪口村,《不动产权证》:冶政林证字(2006)第030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新志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