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第240号

05-15 15: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市房02他字第135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2026年5月6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