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大冶市房02他字第135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