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253号

05-22 15:15  

陈前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桥虹社区东风东路12号安居工程小区3栋2单元2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115019-1-2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前文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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