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示(2026)第277号

05-22 16: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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