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268号

05-16 14:49  

何定辉、柯春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1栋10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1-1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定辉  柯春红

2025年5月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