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定辉、柯春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1栋10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1-1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定辉 柯春红
2025年5月9日
何定辉、柯春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9号碧水天湾1栋10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020180431-1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定辉 柯春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