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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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金晶 记者 熊业欣)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2023年深秋的一天,木工陈某接下了黄某厂房的神龛制作项目。开工前,黄某叮嘱:“一定要注意安全啊!”然而,自诩“经验老到”的陈某,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还是放松了警惕: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被电锯误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后,陈某曾私下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眼见索赔未果,陈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市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双方对赔偿款项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黄某认为,自己仅仅将其施工作业转包给了陈某,所以与他仅仅属于承揽合同关系。陈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使用安全护具,导致自己在施工作业中受伤,需自行担负责任。

“他自己违规,跟我有什么关系!”黄某坚持在本次事故中不仅无任何责任,而且陈某还应该返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我给他投了保险,他也承诺了保险公司赔偿后就把我垫付的钱退给我。”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黄某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务,受其指示和监督,符合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

作为雇主,黄某并未提供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导致陈某在危险的环境中作业,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作为经验丰富的木工,陈某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忽视自身安全防护,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经综合考量后,市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自行承担25%责任,黄某承担75%赔偿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这次事故也是在向你‘敲警钟’,以后要时刻紧绷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

“谢谢法官,我明白了,这次算是吃了个‘大教训’!”陈某看着缠满绷带的右手,在法庭上懊悔不已。

一审:璩   靓

二审:范先浩

三审:卫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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