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357号

06-25 14:38  

大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农场管理区南练山,大冶市房11他字第31137号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抵押证明作废并注销。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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