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358号

06-25 14:40  

何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下冯村下冯湾小区11号,土地不动产证证号:大冶国用(2002)字第0102023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猛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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