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10号2栋3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537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 霞
2025年7月4日
李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10号2栋3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537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 霞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