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兰英、石庆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7号商贸小区11栋1单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201004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明人: 戴兰英 石庆武
2025年09月02日
戴兰英、石庆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7号商贸小区11栋1单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3)第00201004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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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 戴兰英 石庆武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