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莲、郑茂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67号(拖车厂商住楼)1栋2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03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秋莲 郑茂松
2025年10月11日
张秋莲、郑茂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67号(拖车厂商住楼)1栋2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03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秋莲 郑茂松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