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幼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山店镇长山村,《不动产权证》鄂冶林证字(2000)第000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幼华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