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吴红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号金苑小区6栋2单元7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109274-2-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 雪 吴红安
2026年01月16日
梁雪、吴红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号金苑小区6栋2单元7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1)第010109274-2-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 雪 吴红安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