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揽赌客牟利 三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原创   03-24 16:34  

云上大冶报道(通讯员 杨运红)近日,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吴某某、陈某某、李某某三人明知相关平台系非法网络赌博网站,仍注册成为平台代理,以“高回报、易操作、零门槛”为噱头,引诱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并参与网络赌博。三人按照下线会员投注金额、流水比例获取平台返利与抽头渔利,形成“推广—拉新—投注—分成”的非法牟利链条,涉案赌资流水、参赌人数均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全部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精准认定三被告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三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作出有罪判决。

承办检察官指出,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规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接受投注,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吴某某、陈某某、李某某虽未搭建赌博平台,但其代理推广、招揽会员、抽成牟利的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并非“简单兼职”“转发信息”,而是共同犯罪的重要环节。

一审:璩 靓 朱学东

二审:周春明

三审:柯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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