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尚书)4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10号)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正式上调。
作为全省第二档标准适用区域,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1755元/月提高至1917元/月,每月增加162元,对应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此次调整系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联动实施,所需资金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申领流程,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将加强数据核查,防范冒领、错发等问题发生,精准界定发放范围,已登记灵活就业并领取社保补贴人员,将不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
编辑:璩 靓
一审:范先浩
二审:赵辅拥
三审:代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