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益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虬川大道45号,《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753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益凡
2025年09月11日
吴益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虬川大道45号,《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753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益凡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