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误砍三棵树引纠纷 民警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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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刘娟)“太感谢警察同志了,要是今天这事儿处理不好,往后邻里间可就难相处了!”近日,刘仁八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棘手的林木纠纷,促使邻里双方握手言和,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事情要从8月9日说起,刘仁八派出所突然接到八角亭村村民郑磊(化名)的报警电话,称自己的三棵树木被同村村民郑宏(化名)及其朋友段朋(化名)私自砍伐并售卖,要求派出所出面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郑宏与段朋在未核实树木权属的情况下,误将郑磊家的三棵树砍倒,随后卖给了木材收购商,获利3000元,事后二人平分了这笔钱,各得1500元。郑磊发现后,因财产受损且对方未主动沟通赔偿事宜,情绪十分激动。

“了解情况后,我们先安抚郑磊的情绪,防止他与郑宏、段朋发生正面冲突。同时,将双方分开,分别询问情况,初步掌握事情的经过。”刘仁八派出所民警曾子凡回忆道,为了查明真相,民警还走访了周边知情村民,确认了被砍树木确实属于郑磊所有;而郑宏、段朋并非故意盗窃,只是因信息差,误认为树木无主或权属不清,存在重大过失,违法所得的3000元也已平分。

事实清楚后,曾子凡立即向值班副所长刘则朝报告出警情况。刘则朝安排曾子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曾子凡对郑宏、段朋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指出他们的行为虽非故意,但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谨慎义务,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随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郑磊提出了高于树木实际价值的赔偿要求,遭到郑宏、段朋拒绝,调解陷入僵局。曾子凡依据损害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过错程度的原则,从情理法多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经过多轮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定,签订调解协议书,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矛盾就此平息。

一审:张 敏

二审:范先浩

三审:卫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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