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聪、陈琴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1号怡景花苑6栋2403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 聪 陈琴芬
2025年10月10日
徐聪、陈琴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1号怡景花苑6栋2403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 聪 陈琴芬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