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50号

10-16 16:37  

徐聪、陈琴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1号怡景花苑6栋2403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6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  聪  陈琴芬

2025年10月1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