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徐利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铜草花园9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 芳 徐利君
2025年10月09日
黄芳、徐利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铜草花园9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 芳 徐利君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