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45号

10-16 16:28  

黄芳、徐利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铜草花园9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6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  芳  徐利君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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