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育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02附6号、102附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438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0447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育华
2025年10月15日
汪育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02附6号、102附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438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1)第01020447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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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汪育华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