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冶市茗山乡委员会(简称茗山乡党委)领导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龙头”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简称茗山乡政府),在乡党委领导下履行相应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黄石市、大冶市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编制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
(四)推进平安法治。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做好人民建议征集。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推动城乡建设。统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