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科学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蓝图,宣示了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决心,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明确要求,为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市委提出“聚力六大攻坚,加快六城建设”的目标任务,我们要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营造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
筑牢政治忠诚,在“思想领航”中把准检察方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三会一课”等形式,引导全体干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护航发展大局,在“担当赋能”中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等作出重点部署。要主动融入、精准对接,立足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治力量保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要紧紧围绕我市“3+2+X”现代产业体系布局,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全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严格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目标,持续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构建“打击+保护+服务”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助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县域标杆。巩固深化“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成果,完善“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办案机制,做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为我市践行“两山”理念、打造全国转型样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守护人民福祉,在“司法为民”中彰显检察情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始终贯穿着“人民至上”理念,强调“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让司法温度直达民心。要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综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拖欠劳动报酬、农村“三资”等民生领域犯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秉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完善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以家庭教育指导站为重要阵地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巩固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成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如我在诉”理念,推进入驻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提升。
锻造过硬铁军,在“自我革命”中提升履职水平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新要求。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要持续开展“干部素质与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通过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机制,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保障与评价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起点,必须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战略导向、履职重心和价值目标,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全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大冶“聚力建支点、奋进五十强,在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中当好‘排头兵’,在黄石重要增长极建设中当好主力军,确保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更加强劲的检察力量!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焦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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