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6)第248号

05-15 15:22  

朱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71号东风人家5栋1单元30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00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  松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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