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发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0号(煤碳局)1栋二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387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发明
2025年7月2日
邱发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10号(煤碳局)1栋二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387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发明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