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643号

10-16 16:26  

吴逢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大棋路8号金湖新天地6栋1单元2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29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逢春

2025年10月0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