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应龙、汪向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大棋路8号金湖新天地3栋1单元2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23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段应龙 汪向红
2025年10月10日
段应龙、汪向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大棋路8号金湖新天地3栋1单元2502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23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段应龙 汪向红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