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刚、费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4号绿色佳园1栋5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040138-1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勇刚 费 蓉
2025年10月09日
曹勇刚、费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64号绿色佳园1栋5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5)第0020040138-1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勇刚 费 蓉
2025年10月09日